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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奥运会纵火案湖南83命案嫌犯被捕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点击:[10]人次

9月12日,湖南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9月11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8·3”杀人纵火案犯罪嫌疑人陈荣批准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荣虚构军官身份博取女性好感,隐瞒已婚事实骗取多名女性感情及财物。因虚构身份被识破,遂心生杀意。

嫌犯陈荣被抓获。 @长沙警事 图

通报显示,2019年8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荣在其常宁的住所内持斧杀害被害人颜某某(女),后劫其车辆开至宁乡市。次日凌晨,在宁乡杨某某(女)家中持刀杀害被害人杨某某,并点火焚烧作案现场及杨某某车辆。作案后,陈荣潜逃至常宁市,2019年8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荣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8月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案情通报显示,案发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在两小时内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6岁,湖南常宁人)及涉案车辆,并组织警力开展追捕。8月3日11时许,陈某驾车逃至衡阳常宁柏坊镇后烧毁所驾车辆,逃至附近山林躲藏。

湖南省公安厅立即组织长沙、衡阳两地公安机关300余名警力,在当地政府干部、群众协助下实施围堵抓捕。8月4日17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柏坊镇214省道附近山上将陈某成功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案件回顾:8月3日凌晨2时许,宁乡市白马桥南吉街发生一起故意杀人纵火案,致一女子杨某某(51岁,湖南宁乡人)当场死亡。

案发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在两小时内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6岁,湖南常宁人)及涉案车辆,并组织警力开展追捕。3日上午11时许,陈某驾车逃至衡阳常宁柏坊镇后烧毁所驾车辆,逃至附近山林躲藏。

湖南省公安厅立即组织长沙、衡阳两地公安机关300余名警力,在当地政府干部、群众协助下实施围堵抓捕。8月4日17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柏坊镇214省道附近山上将陈某成功抓获。

邻居称死者系独居女性嫌犯曾住其家中4日下午,媒体记者曾探访发生在宁乡市的杀人纵火案事发现场。邻居称,死者是一名约40岁来岁的女性,独居。嫌犯一个月前曾在死者家住过一段时间又搬走了,事发前的晚上,邻居曾听到其家里有争执声。

被纵火的车库。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图

在邻居们眼中,死者杨女士是附近出了名的“美女”,打扮时尚,独来独往。邻居回忆,2008年杨女士成为鑫城商住楼的第一批住户,当时她一次性全款买下了3室2厅住宅。入住时,是一个三口之家,有丈夫和儿子一起。数年后,丈夫和儿子搬离,杨女士开始独居生活。多名邻居证实,就在丈夫和小孩搬离那年,杨女士与丈夫离婚。

“公安发布的协查通报里那个男的,大概在一个月前曾在她家住了一段时间,印象很深的是,那个男的个头大概有一米八,发际线有点高,但头发打理得比较精致。男的开着一辆白色的越野车,有一次还挡住了我摩托车出楼道的路。”一位男性邻居说,发现杨女士一楼车库起火,是在3日凌晨2点多,当时看到了明火,伴随着浓烟,但全程没有听到有人呼救。

明火伴随着浓烟,马上惊动了周边的邻居。现场围观的邻居们称,车库内的着火点位于杨女士平日开的那辆马自达小车,有邻居拨打110和119后,消防车辆和警车很快到了现场,有消防员从杨女士车上搬下了两个液化气罐。随后,警方从二楼杨女士的卧室抬出了其遗体。

有邻居回忆,事发前几天凌晨,曾听到杨女士家有与异性的争执声。

记者来到被纵火的车库现场,看到车库门半开,车库入口右侧贴上了加盖“宁乡市公安局白马桥派出所”的封条,车库内弥漫着刺鼻的烧焦味,右边摆放着两个液化气罐,地面散落着矿泉水瓶和高跟鞋。

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有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怎么办?人们群众遇到有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应当尽快去报案。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犯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如何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综上所述,任何人都不得损害军人的形象,也不能冒充军人去招摇撞骗,群众发现这样的违法行为,要做的事情就是去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将不法分子逮捕,等检察院提请公诉后,法院对于本罪的处罚,判刑从拘役,到最高十年徒刑不等。

综合:南方都市报 长沙警事微博 澎湃新闻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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