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将发房产证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点击:[21]人次
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将发房产证
今天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要求,对将要撤并的村庄一般不得组织建房,原则上停批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要避让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此举将推进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顺利进行。同时,为符合法律法规、符合规划、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住房核发房产证,以调动农民购房和建房的积极性。
我省要求,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避让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时,在布局上,不要搞成千篇一律的“兵营式、排排房”、“豆腐块、火柴盒”。在改造城中村、城边村过程中,要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城市路网、公交站点等服务设施。
根据全省部署,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以建房农民自筹为主。对城中村、城边村和有条件的乡镇驻地村进行整合改造时,要与国土资源部门紧密沟通协调,争取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向产权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的住房,向产权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只是在房屋登记簿和房产证上注明“集体土地”。
据悉,省建设部门将下发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现状调查。调查摸底工作将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今后逐村逐户建立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