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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实第一城物业公司:扣留装修押金抵充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点击:[13]人次

秋实第一城物业公司:扣留装修押金抵充物业费

“2009年底我家就将房子装修完毕,物业公司扣住装修保证金直到现在也不退还。”昨日,秋实第一城业主宋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原来,2009年9月宋女士就已经向物业公司交齐了物业费和1000元装修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而房子装修完后,物业公司也验收合格,却迟迟不退1000元装修保证金。

“近日,我再去要装修保证金时,物业公司居然提出要用这笔钱来抵充今年的物业费,可是今年的物业费到8月底才到期。”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单据,第一份是一张宋女士的交款收据,上面有多项收费,第一项为物业费,金额为755元,所属时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最后一项为装修保证金1000元,收款单位是内蒙古华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另一份是宋女士房子的装修申请、验收表,上面标注的装修期限为2009年8月15日至 2009年11月15日,管理部门意见为验收合格。

当日下午记者与该公司张经理取得了联系。张经理说,装修保证金抵充第二年的物业费,这在小区业主公约中有明确规定,而且也是经过业主签字同意的。装修保证金是在业主装修完成半年后退还,而物业费则可以提前收取,没有时间限制。

事后,却没有在该小区公约《秋实第一城业主手册》中找到张经理所说的关于“装修押金退款抵顶物业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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