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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换着装修的房子装修负责人更换频繁致完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点击:[0]人次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文/图

“装修的进度已经被拖了半年,你让我们怎么继续合作下去?”看着请来的装饰公司频繁更换设计师和项目管家,自己提出的需求又无人理睬,韩先生和陈先生气不打一处来。

原来,两人早在2021年底时,就和该装饰公司签订了家装协议,约定由装饰公司负责自家房屋的装修工程,并分别预付了3万3千元和2万元的首期款项。

钱付完后,他们才发现信错了人——两个装修项目的负责人频繁更换,装修进度停滞不前。

“要想住进新房,或是出租出去,遥遥无期。”气愤的两人找上了装饰公司,要求解约退还施工款项并赔偿损失。

遭到拒绝后,2023年6月,韩先生和陈先生找到了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纠纷后,指派调解员周红组织调解。

人民调解员 周红

设计师私下收款后离职,公司反馈:与我无关

“解约!赔钱!”调解刚开始,韩先生和陈先生便和装饰公司吵得面红耳赤,强硬要求装饰公司解约退款。

待两人情绪平复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陈述,调解员了解到装饰公司因项目沟通不畅,导致装修工期拖延,但目前尚未超出双方合同的约定期限。

“我们还微信转账给设计师5千多元的设计费。”韩先生气恼的是,在设计师离职过后,装饰公司却拒绝承认收取了这笔费用,装修的进度也因此陷入停滞。

面对韩先生和陈先生的质疑,装饰公司回应,“我们并未让设计师私下收取任何费用,设计师也未曾提起过,这笔设计费与我们公司无关。”并表示如果韩先生和陈先生要求解约的话,公司拒不退款。

调解员阅览各项材料,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后,发现设计师的设计费用问题不属于本案争议范围。“目前的佐证材料无法支持设计费应由装饰公司退还,建议先行解决首期款问题。”在调解员的建议下,韩先生和陈先生认可了该方案。

争议简化过后,纠纷化解难度也随之下降。

信任难以修补,客户坚持退款

随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事理,共同梳理争议焦点。

调解员为韩先生和陈先生明法析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目前,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且装饰公司尚未出现主动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调解员提醒两人,“如果主动提前解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的首期款可能没法如数退回。”

调解员同时向装饰公司指出,“客户想解约的原因,就出在公司这边沟通脱节的问题上,致使工期不断延误。”公司工作人员的相互推诿躲避,造成工期停工,这样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客户信任。

“我们也知道公司存在问题,才会让客户产生不满。”装饰公司表示,希望能与韩先生他们继续合作,并保证后续不再出现其他纠纷。

然而,装饰公司的承诺并不能换来韩先生和陈先生的信任,两人依旧坚持退款。“我们的工程进度已经被拖了半年了,再让他们装修的话,在租金上难免还有更大的损失。”

家装合同改电器家具合同,调解巧解纠纷

面对双方各执己见的情况,为避免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再次单独约见装饰公司代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经了解,该公司不仅招揽家装工程,还与家装工程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合作,包括软装类所需的家具、家电等品牌企业。

“既然客户不再委托你们承揽家装工程,为避免家装合同履行困难,可以考虑将家装合同转为同等价值的家具或家电购买合同。”调解员的建议,得到了装饰公司的认可。

经调解员反复沟通传达,积极劝解协商,冷静下来的韩先生和陈先生在与家人沟通后,也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

双方最终签署和解协议,解除家装合同,重新签订了电器销售合同与家具家电合同,矛盾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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