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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楼上养狗物业是否应对园区内恶狗事件负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点击:[8]人次

最近,社交网络上流传着一段令人震惊的视频,视频中一只凶狠的恶狗对一个幼童发起了攻击。据崇州市公安局于10月16日通报,那天早上,邓某和女儿唐某正在小区楼下散步时,一只黑色犬只突然对唐某发起了猛烈的撕咬,造成她全身多处受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在全力抢救下,唐某目前已经完成了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而邓某则只有一些擦伤。据了解,恶狗的主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起伤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更重要的是要防范于未然。在同情唐某、谴责恶犬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此次伤人事件发生的小区,是否有物业管理人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请教了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的杨婵钰主任。杨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需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因此,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对此事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重大过错,比如放任流浪狗进入小区、发现小区内有禁养烈犬但没有采取劝诫措施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等,那么物业公司就不应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对小区内的禁养犬采取强制的管理措施的执法权,他们对于小区居民的管理权是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并且并没有强制力。他们应该做的是给予适当的提醒,比如提醒饲养人遛狗时要拴好绳子,高峰时段不要带狗乘坐电梯等。物业公司的责任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发现潜在风险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在这起伤人事件中,我们不能轻易地将责任全部推给物业公司,毕竟他们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职责范围。

然而,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物业公司应该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与居民一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只有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真正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最后,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类似的事件中,你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应该对小区安全承担更多的责任?请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物业公司在规范养犬方面有着劝导义务,但是是否能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却是一个难题。如果伤人的犬只有主人,那么物业公司只要尽到了规范劝导的义务,一般来说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伤人的犬是流浪狗,并且没有主人,那么物业公司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当物业工作人员发现或者业主告知小区内有流浪狗存在时,他们应该立即采取抓捕、驱赶等防范措施,以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发现流浪狗长时间出现在小区内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那么他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了。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但是在没有监控摄像头或者其他人经过的地方,很难证明侵权的事实。如果饲养人不在现场,更难确定其身份。因此,受害者不仅身心受伤,还会遭遇举证困难,索赔困难的局面。在这里,我想提醒养狗人士要文明养犬的同时,也要给物业服务公司一些建议。比如,定期检查园区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以备意外发生时,方便业主取证。问题:你有类似的经历吗?如果你是物业公司,你会采取什么措施来规范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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