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网红电梯家用电器维修小区电梯坏了可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点击:[11]人次
近年来,伴随着人口城镇化和老龄化、住房商品化进程,城市和房地产业也在飞速发展。人民的居住方式也随之发生巨变,对居住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电梯——居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建立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一起来跟我看看吧!
一、苏州
根据省住宅设计强制性标准以及住宅工程造价测算,我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7层以下为20元/平方米;7层及以上12层以下为22元/平方米;12层及以上按24元/平方米交存;建筑高度在 100米 以上的为建筑安装实际决算费用的1%。该资金只能用于电梯更新和单幢大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不得用于日常的维护、维修。
二、淮安
第八条【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规定】 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三、扬州
对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所建房屋配置电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建筑层数7层及以下的,按18元/平方米交存,建筑层数8-12层的,按20元/平方米交存,建筑层数13层及以上的,按22元/平方米交存。
四、连云港
2013年5月1日后市区受让土地并配置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1.配置电梯的多层住宅(7层及以下)按照开发建设面积(含车库、阁楼和地下室)18元/平方米交存。
2.小高层住宅(7层以上12层以下)按照开发建设面积(含车库、阁楼和地下室)20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层住宅(12层以上)按照开发建设面积(含车库、阁楼和地下室)22元/平方米交存。
五、南京市
一、交存标准:
1、多层(配备电梯)住宅(含营业性车库、车位等)16元/平方米;
2、高层住宅18元/平方米。
本通知所称的多层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
二、我市将根据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是一笔专项用于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不得用于日常的维护维修,目的是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权利,使得转款专用,为业主的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