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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点击:[3]人次
临沂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临沂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2020年⬇⬇⬇
中心城区范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启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
各县城区范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启动乡镇(街道)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5年⬇⬇⬇
全市范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
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划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分类体系
分类投放
各公共机构要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对于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厨余垃圾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单独收集、处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公共机构的管理责任人,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本机构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将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分类收集
科学合理足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灰色代表其他垃圾。各类收集容器、收集点应分布合理、数量满足需求,颜色和标志规范。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各公共机构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种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1 办公区域
办公室内须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 楼内公共区域
在办公大厅合适位置设置本单位垃圾分类指引牌以及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实际需要,在楼层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洗手间、茶水间等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可增设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根据办公场所实际情况集中定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 楼外公共区域
在办公楼外部公共区域须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办公区面积和人员数量实际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点要便于投放和收运。
4 食堂
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在餐饮场所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 垃圾集中存放区域
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红蓝灰绿四类标准容器。公共机构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分类处理
有害垃圾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处置;厨余垃圾处理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安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条件的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其他垃圾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或者填埋处理;大件垃圾、装饰垃圾等由相关专业企业进行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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