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曾家洼装修公司地址临朐县纪委通报5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点击:[0]人次
齐鲁网潍坊2月27日讯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更为党纪党规所不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2月27日,临朐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冶源镇傅家李召村付伟梁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4日1时20分,付伟梁酒后驾驶车牌号鲁G60177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站前街与山旺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17年12月5日,受到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付伟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关街道西坦村陈安宝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1月6日2时许,陈安宝酒后驾驶车牌号鲁GBL110小型轿车行驶至民主路与弥河路路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陈安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辛寨镇耿家庄村周士刚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8月9日8时许,周士刚酒后驾驶车牌号鲁GN5U02小型轿车行驶至327省道4公里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周士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城街道曾家洼社区曾帅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2日14时许,曾帅酒后驾驶车牌号鲁GL902K小型轿车行驶至站前街与黄山路路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曾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寺头镇酉斋村刘伟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8日14时8分,刘伟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V0071S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吕鲍路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朐县纪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法纪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安全文明驾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