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电器维修解决方案桦甸市紧急通知落实乡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点击:[7]人次
按照市政府应对疫情提级管控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现就乡镇、街道辖区各类个体经营性场所防疫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的规定,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加强本辖区内各类商铺店铺等个体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检查,努力消除社会面疫情防控的短板漏洞。
二、从即日起,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吉祥码”扫码、体温测量、信息登记、防护消杀等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1. 5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吉祥码”扫码准入工作的督促落实,明确各级扫码站点和扫码员,并做好备案和技术培训工作。
2.各乡镇、街道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必须采取“扫码+测温+登记”的方式落实人员准入管理,发现“红码”“橙码”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现“黄码”人员要进行体温复核,正常后方可进入。
3.对没有申领“吉祥码”的必须现场申领后扫码进入;因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申领“吉祥码”的无码人员必须手动登记身份信息、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
4.个体经营场所营业期间,营业员和到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禁止入内。
5.个体经营场所要在入口明显处张贴消杀、佩戴口罩的提醒和“吉祥码”申领二维码标识。
6.个体经营业户要定时对各自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杀,每日不得少于两次,并做好消杀记录。
7.对不开展扫码、测温、登记、消杀或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个体经营场所,一经查实一律关停。
8.对拒不配合扫码、测温、登记和不佩戴口罩的人员,个体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扰乱经营秩序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吉祥码”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对个体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1.各乡镇、街道对强化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防疫工作负总责。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充分动员广大个体经营业户和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到防疫工作中来,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夯实辖区防疫工作的基础防线。
2.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为乡镇、街道推动个体经营场所防疫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对不予开展或开展不力的个体经营场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提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和处罚。
3.市政务服务局要全力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吉祥码”推广使用工作,为个体经营场所“吉祥码”申领、扫码及站点设置、扫码员配置等方面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四、本通知中所指的个体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小超市(副食店)、水果店、熟食店、面食店、文体店、理发店、饰品店、五金店、洗衣店(擦鞋店)、照相馆、小型加工及快递邮购、广告设计、打字复印、电器修理等个体经营场所。
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